四川省攀枝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惠及残疾人

时间:2010-12-08 09:06:19  来源:四川省攀枝花市残联  作者:

四川省攀枝花市残联12月7日消息:近日,攀枝花市出台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意见》(攀府发〔2010〕34号),攀枝花市民政局印发了《攀枝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攀枝花市在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给予了残疾人特殊的照顾。jep特殊教育信息网

办法中规定,除将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外,还给予残疾人特殊照顾:一是父母与重度残疾成年未婚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且父母平均收入低于4倍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含:肢体残疾类一、二、三级,智力残疾类一、二、三级,精神残疾类一、二、三级,视力残疾类一、二、三、四级,听力残疾类一、二级,言语残疾类一、二级;下同)成年未婚子女不用另立户口、不用分开生活,可单独“分户”提出农村低保申请;二是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属重度残疾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减半计算;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家庭经营性收入按平均效益收入的一半计算。这些规定,降低了农村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门槛,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jep特殊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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