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取得的成绩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
康、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殊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为改善我国残疾人生
存和发展状况,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提供了更全面的教育服务和更有力的智力支
持,为提升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一)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有了显著提高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覆盖的区域不断扩大,各类地区特殊教育的普及程度和实施水平
都有一定提高,更多的残疾人享有受了教育的权利和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以随班就读和特
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至2005年底,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593所,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已超过36万,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学生数量占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的类别进一步扩大,除盲、聋、智障三类学生外,更多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进入学校学习。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及高中以上教育也有了较大发展,残疾人受教育的层次不断提高,成人教育的推进,满足了更多残疾人终身教育的需求。
(二)教育改革稳步推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率逐步提高
“十五”期间,以课程改革为龙头,特殊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特殊教育教育理念的转变
和更新,促进了教育教学内容、手段和方法的不断改革,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十五”期间还启动了“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校校通”等工程,设立特殊教育科研课题、整
合了各类科研力量,使得特殊教育研究有了更深的发展,许多特殊教育学校还积极开展校本
研究,开发校本课程,推进了整个特殊教育质量的提高。特殊教育与国际之间的交往和合作
进一步扩大和深入,与发达国家差距正逐步缩小。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
了大批有用的人才。残疾人的生活能力、生存能力明显加强,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教育投入继续增加,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十五”期间,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其中仅中央财政下拨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达1.15
亿元。各省也加大了特殊教育投入,大部分省开始对接受九年义务残痒儿童少年实裤.:‘两舞一补”政策,这些措施使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国家启动迭残助学工程,。扩大彩票公益项目,仅此两项,累计资助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四万多人,保障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随班就读的研究和实践更加深入,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断融合
国家在100个县启动了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实验成果不
断扩大。同时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进行专项督导,保证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厦量。
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投入,建立了一批资源教室。出版随班就读培训系列教材和书籍,为
随班就读师资培训提供支持。在国家特殊教育“十五”科研课题中设立随班就读专项课题,
以教育科研促进随班就读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五)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育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
“十五”期间,特殊教育教师数量有了较大增加,截至2005年底,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达到三万余人,此外,在普通学校还有大量承担随班就读和特教班教学工作的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中有约三分之一的教师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还涌现出一批特殊教育的硕士和博士。“十五”期间,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已普遍轮训一边,还举办了二期骨干校长高级培训班。各地也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包括随班就读教师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使得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渐提高。
(六)特殊教育受到高度重视,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各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作为教育和残疾人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被纳入了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并得到落实,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关注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已初步形成有利于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回顾“十五”期间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从中得出的主要经验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
重视和依法治教是发展特殊教育的体制保障;从事特殊教育的广大干部、教师对特殊教育事
业的热爱和不懈追求,以及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关键;先进科学的教育
理念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及课程教学改革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动力;全社会对特殊教育
的关心、支持是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条件。
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各行各业全面落实以
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经济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
步完善,改革开放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区域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战略的实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进程,将促进我国社会更加公平正义,人民生
活更加富裕,经济社会更加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这些不仅对劳动者的素质和人才
结构提出新的和更高的要求,而且还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和发展动力。因此今后五年,我国特殊教育应在全面普及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逐步构建特殊教育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撑。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发展的道路上,特殊教育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
出表现在: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特殊教育发展、
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特殊教育发展
与普通教育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适龄
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殊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普遍较差;
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教育观念、内容和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特殊教育发展
缺少配套支持保障体系,家庭和社会参与特殊教育不够等。这些问题需尽快得到根本解决,
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
的全局,坚持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改革与发展并
重,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残疾人素质、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为目标方向,更新教育观念和
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办学条件等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特殊教
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
社会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素质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主要目标
1.大力普及、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或接近当地普通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要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使其他各类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各种形式地接受义务教育;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中等发达地区,要巩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普九”成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并巩固在80%以上,创造条件开展其他类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
2.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的发现和康复治疗。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3.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满足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其他地区高中阶段教育也应有一定发展。
4.进一步扩大高等特殊教育的规模。努力创造条件,不断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5.初步建立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依托当地各种教育资源,积极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
利用社区成人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
基本形成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
协调发展的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
6.积极推进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特殊教育教学、课程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7.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快信息化进程,实现特殊教育跨越式发展,以信息技术推进特殊教育的现代化。
8、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到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学历;新增教师基本具备本科学历;高中阶段教师中,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达到一定的比例。
四、“十一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
1.各级政府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的总体部
署。进一步完善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在
人口4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要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一个地市所辖的县没能力独立建校的,要以地市为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办一所或几所特教学校,为当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就学条件和服务。要加大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造力度,以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的需要。在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列为“普九”年审复查的重要内
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各地要建设一批专门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要在城乡依托当地幼儿园、康复机构,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教育班等形式,接收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启动3岁以前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训练。各级残联要积极举办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机构。
3.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扩大残
疾学生招生数量;普通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采取独立办学或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
办学等形式,举办多层的职业技能教育,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学习需要和就业需要。条件
具备且有充足生源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举办高中阶段教育部(班)。
4.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院校要依照有关政策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现有的特殊教育高等院校(专业)要创造条件,扩大办学规模;积极鼓励兴建
新的特教高等院校(专业)。使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
5.努力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各级教育部门、残联要认真做好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建立残疾人成人教育机构,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利用现有成人教育机构及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
形成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与衔接,逐步构建与国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相适应的,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协调发展的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使残疾人随时随地通过这个体系找到成才之路。
(二)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实行特殊教育财政投入政府负主责的体制,并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特教经费预算单列,在财政分配中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支出比例,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2.对城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住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3.增加特殊教育办学经费,在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同时,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成本高的特点,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国家在“十一五”期间继续设立并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各地也要设立相应的补助
费与之配套使用。
4.努力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渠道,积极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对特殊教育捐赠和出资投资举办特殊教育。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及彩票公益金收益部分用于特殊教育的份额,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总量。
5.各地要按照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逐步实现特教学校新建、改
扩建标准化目标。国家将根据特殊教育新的发展形势,修订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特殊教
育仪器设备标准。
(三)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定不移地按照特殊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办教育,把培养未来社会的合格公民作为办学目标的第一位。
2.全面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德育工作融入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特别要加强“八荣八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
质、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
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认真推进课程改革,构建特殊教育新课程体系。“十一五”期间,将制定和颁发盲、
聋、弱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有关学科的课程标准,编写符合素质教育的
新课程教材。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课程改革为抓手,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
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把课程改革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
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来抓。把课程改革实验的过程作为学习、领会素质教育思想的过程,
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残疾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心理素质、艺术修养和实践能
力等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4.从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体育、美育工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的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加强审美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提高残疾学生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5.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把职业技术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职业技术教学内容、教学设备、教学手段、师资配备等方面要有新的提升。同时,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创新机制,围绕当地普通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开发新的联合体,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就业为导向,紧紧把握经济和市场的脉搏,提高教育效益;以能力为本位,提高残疾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6.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构建完善的特殊教育教研科研网络。
各省、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科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
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有效提高业务和科研水平。教育部要编制
并公布“十一五”特殊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引导特殊教育研究。同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术
团体、特殊教育报刊等对特殊教育科研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校际
科研学术交流合作,提升我国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四)加强特教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1.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促进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弘扬高尚师德,宣扬为特殊教育的先进典型,制定特殊教育教师师德规范,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师德培训,培养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树立坚定的为特殊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教师职业信念。
2.特教教师培养实行以省为主、省市共管的管理体制。教师培训实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抓紧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定期考核制度。
3.加快推进教师教育体制创新。依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重点建设一批特殊教育教师教育基地,形成新型的教师教育平台,使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层次得到提升。加快推进特教教师教育网络建设,构建以高等师范院校为龙头,以各省市特教教师培训中心为骨干,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沟通的特教教师教育网络,努力促进教师教育体系和计算机互联网和其它教育资源优化整合,为全员培训提供有力支持与服务。
4、大力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的方针,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
点,以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计划为抓手,组织实施新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各级教育部门分
工协调,国家将对省、地、市特教干部和特教教研员、骨干校长进行培训;省对骨干教师和
随班就读中心校的教学负责人进行培训;市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特殊教育学校要
十分重视校本培训,五年内对特殊教育专任教师轮训一遍。
5.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在“十一五”期间,所有的特教教
师的特殊教育津贴在现有基础上要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对从事随班就读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岗
位补助。有关部门尽快修订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编制标准,以适应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要求。
(五)加快信息化进程,实现特殊教育跨越式发展
把教育信息化工程列入特殊教育的重点建设工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现代化。
1.各省建立以特教教师培训中心计算机网为主干,各市城域网主节点为连接枢纽,各校校网为基本单元的全省互联互通网络结构,营造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新环境。多媒体教学和信息技术教学要普及到所有学校。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均衡发展。
3.不断加快信息化人才培养,积极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努力为特殊教育信息化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大力开展特教学校信息资源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完成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库
建设工作,并免费发放给每所特殊教育学校使用。不断丰富省市及学校各级资源库,努力提
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加强适合残疾人需要的信息技术课程及教材,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
提高特殊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六)切实加强领导,创设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1.各级政府要从科教兴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扶持弱势群体的高度,确立特殊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把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普及义务教育工作轨道,并把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地方政府职能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督导,把特殊教育列为“普九”
年审的一个重要项目。
2.加强特殊教育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用法律来保证和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
3.推进现代特殊教育学校制度建设,深化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学校、社会、家长的关系,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加学校的办学活力,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自主创新,形成特色。发挥特殊教育学校指导中心的功能,切实加强对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指导。
4.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教育、计划、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税务和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合力。加大发展特殊教育的宣传力度,为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机构。各类文化场所和公益设施向残疾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新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育人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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